171.14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3 年 6 月 20 日的国务委员会 (SO-CS) 议事规则(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的状态) 国务委员会根据 20021 年 12 月 13 日的议会法案 (ParlA) 第 36 条,并考虑了国务委员会政治机构委员会 20032 年 3 月 31 日的报告,法令:1 SR 171.10 2 BBl 2003 3508 第 1 章加入理事会 第 1 条1 各州的通知 理事会承认各州就州议会选举结果提出的通知。艺术。 2 Swearing-in 1 After the Council has acknowledged the notifications by the Cantons concerning elections to the Council of States, the newly-elected Council members shall swear the oath or make the solemn promise.直接连任的理事会成员不再宣誓就职。 2 所有在会议厅和走廊里的人都应起立宣誓就职。 3 主席应要求秘书长宣读庄严承诺或誓词。 4 起誓的人应举起右手三指,说“我起誓”;做出庄严承诺的人说“我郑重承诺”。第二章机关第一节院长学院和主席团的选举艺术。 3 1 理事会应在每个冬季会议开始时分别选举主持学院和主席团成员。 2 除根据第 5 条第 1 款 d 项规定的职位外,不可能立即连任同一职位。...
2003 年 6 月 20 日国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SO-CS)pdf预览版2003 年 6 月 20 日国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SO-CS)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