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12 月 20 日关于联邦养老基金的联邦法案(公共法案)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0日
172.222.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6 年 12 月 20 日关于联邦养老基金的联邦法案(PUBLICA 法案)(截至 2012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1 第 113 条第 1 款和第 173 条第 2 款,审查了联邦委员会于 20052 年 9 月 23 日发布的法令:1 SR 101 2 BBl 2005 5829 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目的 本法管辖瑞士联邦养老基金 (PUBLICA) 的组织,并定义其任务和权限。艺术。 2 法律形式和注册办事处 1 PUBLICA 是瑞士联邦根据公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其注册办事处位于伯尔尼,并已进入商业登记册。艺术。 3 任务 1 PUBLICA 为员工投保老年、残疾和死亡的经济后果。它根据 19823 年 6 月 25 日关于职业老年、幸存者和伤残养老金规定的联邦法案(职业养老金法案)和 19934 年 12 月 17 日关于职业老年、幸存者和伤残可携带性的联邦法案提供保险养老金(职业养老金携带法)。它被列入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登记册。 2 联邦委员会可以向 PUBLICA 分配额外的任务,前提是这些任务与本法规定的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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