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 2 日非农产品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注册条例(PAO、PGI 非农产品条例)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
232.112.2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诉讼中不得依赖。 2015 年 9 月 2 日《非农产品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登记条例》(PAO/PGI 非农产品条例)(截至 2017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委员会,根据第 50a 条19921 年 8 月 28 日商标保护法和 19952 年 3 月 24 日关于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章程和任务的联邦法第 13 条规定:1 SR 232.11 2 SR 172.010.31 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标的物 本条例规范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注册,不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葡萄酒、林产品和加工林产品。艺术。 2 本条例中的定义:原产地名称是指识别产品原产于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称,其质量或特性主要或完全归因于特定地理环境及其固有的自然和人为因素,以及其所有生产阶段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湾。地理标志是指将产品标识为源自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称,其特定质量、声誉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艺术。 3 同名教派 1 可以注册完全或部分同名教派。 2 必须有特定的条件来区分完全或部分同名的名称,以确保生产者得到适当的对待,公众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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