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6 月 17 日关于瑞士创新机构的联邦法案(Innosuisse Act, SIA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420.2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6 年 6 月 17 日关于瑞士创新机构的联邦法案(Innosuisse 法案,SIAA)(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第 64 条第 1 款,审议了联邦委员会的派遣20152 年 11 月 25 日,法令:1 SR 101 2 BBl 2015 9487 第 1 节机构及其目的艺术。 1 瑞士创新署 (Innosuisse) 1 瑞士创新署是一个联邦公法实体,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 2 自行决定组织机构,自行记账。 3 其资助决定应独立。 4 按业务原则管理。 5 联邦委员会应决定机构注册办事处的所在地。 6 该机构应作为“瑞士创新机构(Innosuisse)”进入贸易登记册。艺术。 2 1 联合会通过 Innosuisse 寻求促进以科学为基础的创新,以造福于经济和社会。 2 为实现这一目标,Innosuisse 应遵守 20123 年 12 月 14 日关于促进研究和创新的联邦法案 (RIPA) 第 6 条规定的原则和任务,并应履行第 3 条规定的职责。这种行为。 3 SR 420.1 第 2 节任务和合作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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