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10 月 5 日关于语言社区之间国家语言和理解的联邦法案(Languages Act, LangA)
441.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7 年 10 月 5 日关于国家语言和语言社区之间理解的联邦法案(Languages Act,LangA)(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第 4、18 和 70 条1,审议了国家委员会科学、教育和文化委员会 20062 年 9 月 15 日的报告和联邦委员会 20063 年 10 月 18 日的报告,法令:1 SR 101 2 BBl 2006 8977 3 BBl 2006 9047 第 1 节1 主题 本法规定:联邦当局使用官方语言并与他们打交道;湾。促进语言社区之间的理解和交流; C。支持多语种州完成其特定任务; d。支持格劳宾登州和提契诺州采取的有利于罗曼什语和意大利语的措施。艺术。 2 目标 通过本法案,联邦打算:加强四语制作为瑞士的基本特征之一;湾。巩固国家内部凝聚力; C。鼓励个人和机构使用国家语言的多种语言; d。保存和推广罗曼什语和意大利语作为国家语言。艺术。 3 原则 1 在完成任务时,联合会应特别遵守以下原则:它应确保平等对待四种瑞士国家语言;湾。它应在其所有活动领域保障和实施语言自由;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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