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业赔偿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航空业赔偿法 S.C. 2014,c。 29 年代。 2 同意 2014-12-09 一项关于某些航空业参与者和受益人对某些事件的赔偿的法案 [由 2014 年加拿大法规第 29 章第 2 节颁布,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同意生效。] 短标题旁注:简称 1 本法可被称为《航空业赔偿法》。解释 附注:定义 2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法。机场与《航空法》第 3(1) 条中的含义相同。 (aéroport) 航空业参与者是指 (a) 《航空法》第 3(1) 款定义的航空承运人,它是《加拿大运输法》第 55(1) 款定义的加拿大人; (b) NAV CANADA,一家于 1995 年 5 月 26 日根据《加拿大公司法》第二部分注册成立的公司; (c) 机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d) 从机场直接支持飞机运营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包括 (i) 飞机起飞或抵达时的准备工作,包括飞机的维护和清洁以及装载和乘客、行李和货物的卸载,(ii) 货运代理,(iii) 空中航行,或 (iv) 机场安全服务; (e) 法规规定的实体或法规规定的一类实体的成员。 (participant de l'industrie aérienne)事件是指 (a) 非法干扰飞机、机场或空中航行设施的行为,包括恐怖主义行为; (b) 在武装冲突、战争、入侵、敌对行动、内战、革命、叛乱、起义、戒严令的实施、篡夺或企图篡夺权力、内乱或骚乱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 (c) NAV CANADA 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受托人根据该公司与加拿大女王陛下就提供根据民用空中航行服务商业化法案第 2(1) 小节的定义,向国防部或加拿大军队提供空中航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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