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预算执行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1997年
预算执行法,1997 S.C. 1997, c. 26 批准于 1997-04-25 为执行 1997 年 2 月 18 日提交议会的预算中的某些规定,女王陛下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标题 附注:简称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1997 年预算实施法案。 第 I 部分加拿大创新基金会解释 附注:定义 2 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部分。审计员是指根据第 26 条任命的基金会审计员。 (verificateur) board 是指基金会的董事会。 (conseil) 主席是指根据第 9(2) 款任命的董事会主席。 (主席)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 (管理者)合格项目是指 (a) 由合格的接受者进行或将进行的项目,目的是由接受者在加拿大进行研究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收购、开发、运营或维护; (b) 符合条件的接受者购买位于加拿大境外的世界领先研究设施或大型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使用权,包括通过支付部分资本成本的方式购买此类使用权。 (travaux admissibles) 合格接受者是指 (a) 位于加拿大的医院、大学或专上学院或教育机构,该机构进行或大多数董事认为有能力进行有意义的研究; (b) 一个非营利组织或信托,其活动主要在加拿大进行,并且进行或大多数董事认为有能力进行有意义的研究。...
1997 年预算执行法pdf预览版
1997 年预算执行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