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加拿大-亚美尼亚税收协定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04年
加拿大-亚美尼亚税务公约法案,2004 S.C. 2005,c. 8, 秒。 4 批准于 2005-03-23 实施加拿大-亚美尼亚税收公约的法案 [由 2005 年加拿大法规第 8 章第 4 节颁布,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批准生效。] 旁注:短标题 1本法可被引用为 2004 年加拿大-亚美尼亚税收公约法。 公约的定义 2 在本法中,公约是指加拿大政府与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之间在附表中列出的公约。旁注:公约已获批准 3 该公约已获批准,并在公约根据其条款生效期间在加拿大具有法律效力。附注:不一致的法律——一般规则 4 (1) 除第 (2) 款外,如果本法或公约的规定与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法和公约的规定不一致以不一致的程度为准。旁注:不一致的法律——例外 (2) 如果公约的规定与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的规定有任何不一致,则以该法案的规定为准。附注:条例 5 国家税务部长可制定执行公约或实施公约任何规定所必需的任何条例。旁注:通知 6 财政部长应安排在公约生效后 60 天内在加拿大公报上公布公约生效日期和终止生效日期的通知,或终止。附表(第 2 节) 加拿大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和资本征税的逃税公约 加拿大政府和共和国政府亚美尼亚共和国希望促进两国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关系的发展,并希望缔结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和资本征税的逃税公约,已同意如下: 第一条 适用人员 本公约适用于作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员。...
2004 年加拿大-亚美尼亚税收协定法pdf预览版
2004 年加拿大-亚美尼亚税收协定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