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法罗和伊利堡公共桥梁公司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一项关于布法罗和伊利堡公共桥梁公司 S.C. 1934 年的法案,c。 63 同意 1934-03-28 一项关于布法罗和伊利堡公共桥梁公司的法案 1923,c。 74 序言 鉴于根据 1923 年加拿大法规第 74 章和 1922 年纽约州法律第 379 章,两家公司以 Buffalo 和 Fort Erie Public 的名义成立桥梁公司,有权在纽约州布法罗市和安大略省伊利堡村(现为城镇)之间建造、维护和运营一座横跨尼亚加拉河的桥梁,并由1925 年 6 月第 13 日签署的协议,上述两家公司合并,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并为一家和一家新的同名公司;鉴于根据纽约州立法机构的一项法案,为了对上述桥梁工程进行重组和再融资,其基础是允许大幅减少固定费用并因此减少现在收取的通行费,该州 1933 年法律第 824 章(以下称为“公司法”,其副本作为附表附于议会,仅供议会参考),董事会,被称为布法罗和伊利堡公共桥梁管理局,是一个法人团体和政治团体,构成一个公益公司,有权收购、持有和管理布法罗和伊利堡公共桥梁公司的财产和资产;鉴于公司法规定,上述董事会应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六名必须是美国公民和纽约州居民,由州长任命和罢免上述州,其中三人必须是加拿大自治领的居民,由加拿大自治领政府决定任命和罢免;鉴于布法罗和伊利堡公共桥梁公司已在其请愿书中请求授权其将其在加拿大自治领内的所有财产和资产移交给布法罗和伊利堡公共桥梁管理局:因此,陛下,由并与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制定如下: 旁注:公司可以收购和管理财产和资产 1 (1) 根据本法的规定,布法罗和伊利堡公共桥梁管理局,由公司法创建(以下简称“桥梁管理局”),特此授权和授权在加拿大境内收购、持有和管理布法罗和伊利堡公共桥梁公司的财产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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