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 年原子能法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45年12月07日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版本 《1945 年原子能法案》第 41 号公共法案 1945 年 12 月 7 日 批准日期 1945 年 12 月 7 日 注意 议会法律顾问办公室已根据《法案》第 3 部分第 2 小节的权力对该版本进行了编辑和格式更改2019 年立法法案。本版本末尾的注释 4 提供了其中包含的修订列表。本法由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管理。内容 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库克群岛法案的适用 4 发现铀的通知 4A 对发现规定物质的奖励 已废除 4B 协助勘探或生产规定物质的人的补助 已废除 5 部长可以控制采矿或浓缩含有铀的物质 5A 1971 年采矿法对规定物质的适用 已废除 5B 官方参与影响采矿特权的文书的规定 已废除 6 规定物质的处置 7 关于规定物质的进口 8 天然条件下的铀是财产废除 9 对自然条件下的铀不给予补偿 废除 10 部长可以开采规定的物质 废除 11 处置已获得但为本法案目的不再需要的土地 废除 12 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拥有可裂变物质等 13 大学和学校有权进行某些实验性工作 14 限制可裂变物质的交易 15 进入土地和场所 16 给予同意等 17 送达通知 18 违法行为 19 法规注释能源,并为此目的规定对铀矿和其他可用于生产原子能的元素的矿石的开采和处理进行控制,并规定将此类物质归属于皇冠 1 Short Title This法案可被称为 1945 年原子能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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