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银行法 1988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88年12月13日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版本 1988 年新西兰银行法案 1988 年第 172 号公共法案 批准日期 1988 年 12 月 13 日 生效日期 1988 年 12 月 13 日 注意 议会法律顾问办公室已根据第 3 部分第 2 小节的权力对该版本进行了编辑和格式更改2019 年立法法案。本版本末尾的注释 4 提供了其中包含的修正案的列表。本法由财政部管理。内容 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约束皇冠的法案 4 根据 1955 年公司法将银行注册为公司 5 根据该法案注册的效力 6 有关股本和其他事项的补充规定 7 皇冠持股 8 皇冠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的债务 9 年度报告 10 审计师 11 受托人投资 废除 12 银行董事和雇员的地位 13 废除和储蓄 注释 使新西兰银行成为根据 1955 年公司法成立和注册的公司并废除的法案1979 年新西兰银行法 1 简称 本法可被称为 1988 年新西兰银行法。 2 解释 (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法指 1955 年公司法 指定日期指日期由总督在根据第 4 条制定的理事会命令中任命的章程指根据第 4 条备忘录交付给书记官长的公司章程指根据第 4 条向注册官提交的组织章程大纲 部长是指财政部长 注册官是指公司注册官,包括一名副注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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