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代理人(改变投资的权力)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26年12月07日
皇冠代理人(改变投资的权力) 1 皇冠代理人(改变投资的权力)法案 Cap. 85. 1969 年第 3 章第 42 号法令。 1926.1 年 12 月 7 日 1. 本法案可被称为皇家代理人(权力简称。改变投资)法案。 2. 与汇入皇冠代理的资金投资有关。授权投资或由官方代理人持有(a)根据本基金岛迄今为止或以后颁布的任何贷款法的规定;或汇出。 (b) 投资于部长不时指示的任何法令授权的证券,并根据任何此类法令的规定,特此授权官方代理人 (i) 对于可在指定日期赎回的债券在发行债券时,将汇给他们的资金用于购买本半年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资金,以购买部长可能批准的作为最终偿债的 421969 基金债务的消灭,以及第三Sch。将此类投资的股息、利息或产品投资于购买类似证券,并在部长批准下不时更改任何此类投资并以信托形式持有此类基金以偿还本金当其时由债权证代表; (ii) 为成立偿债基金以不时赎回已登记的股票,本页的收录由 L.N. 授权。 480119731 2 位皇冠代理人(有权改变投资)将根据任何此类法规汇给他们的资金进行投资,以支付购买此类证券的当前半年的利息(可能不定期)经部长批准,并将此类投资的股息、利息或类似产品投资于购买证券,并在部长批准的情况下不时更改任何此类投资并持有此类基金以信托方式偿还当时由记名股票代表的本金;经部长批准,不时更改任何此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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