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笞条例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03年03月21日
鞭笞条例 1 鞭笞条例法案第 1 节的安排。简称。 2. 行程限制。 3. 一审合句。 4. 违反监狱规定的刑罚。 5.仪器。 6. 外科医生在场的处罚。我 。外科医生向总督报告。 8. 总督可以推迟或免除处罚。 9. 女性。 10. 解释。证据。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4801973 FLOGGING REGULATION 3 THE FLOGGING REGULATION ACT cap W t I21st March。 1903.1 C 法案。一、本法可引称为鞭笞。法规简称。 2. 当一个人被定罪时,法律上限制为 8tMkCp。可判处鞭笞,尽管本岛的任何法律有相反规定,法院对此类罪行的刑罚不得超过成年人的二十四下,少年犯的十二下,而敲击次数应由法院在该判决中说明。 3. 当一个人在一次审判中因任何两种或多种不同的罪行而被定罪,其中任何两种或以上在法律上可判处鞭刑,法院对任何此类罪行的合并刑罚不得,任何法律的任何规定与该岛相反,即使是站立的,在成年人的情况下总共超过二十四下,在少年犯的情况下超过十二下。 4. 当犯人因违反监狱或其他规定而被违反合法权力的刑罚处以鞭刑时,该刑罚的鞭刑总数不得超过二十四下。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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