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大学理事会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87年10月01日
牙买加大学理事会 1 牙买加大学理事会法案 部分安排 初步 1. 简称。 2. 解释。牙买加大学理事会 3. 理事会的成立和组成。 4. 理事会的职能。 5. 理事会的权力。 6. 任命总裁、执行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7. 总督会同理事会发布总体政策方向的权力。恶意条款 8. 资金。 9. 账目和审计。 10. 年度报告和估计。 11. 借贷权。一般 12. 总督批准任命公职人员。 13. 养老金。 14. 章程。是。法规。 16. 免征关税和税收。 17. 免征所得税、财产税、印花税和转让税。此页面的 F e 包含由 L N 授权。 901933 牙买加大学理事会 3 牙买加大学理事会法案 1987 年第 23 号法案,1991 年第 16 号法案 第 64 条。1987 年 10 月。1 初步 1. 本法案可被称为大学理事会简称。牙买加法。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将相关机构解释为部长可以通过命令确定的提供高等教育的机构;主席指理事会主席;理事会指根据第 3 条委任的理事会;职能包括权力和职责;执行秘书是指根据第 6 条任命的理事会执行秘书。牙买库大学理事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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