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授予公共工程合同)条例,1992 年。

相关行业:法定文件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1992年
S.I. 1992 年第 36 号。欧洲共同体(公共工程合同裁决)条例,1992 年。本人,财政部长 BERTIE AHERN,行使 1972 年欧洲共同体法(第 3 号)第 3 条赋予我的权力。 1972 年第 27 号),并且为了执行第 71304EEC1 号理事会指令、第 71305EEC2 号理事会指令和第 89440EEC3 号理事会指令,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O.J.编号 L1851,15.8.71。 2 O.J.编号 L1855,25.8.71。 3 O.J.编号 L2101, 21.7.89。 1. 本条例可引用为 1992 年欧洲共同体(公共工程合同授予)条例。 2. (1) 在本条例中,理事会指令是指理事会指令第 71304EEC、理事会指令第 71305EEC 号和理事会指令89440EEC。 (2) 除非出现相反的意图,本条例中使用和理事会指令中使用的词或表达在本条例中的含义与理事会指令中的含义相同。 3. 本条例适用于理事会指令适用的公共工程合同。 4. 在授予公共工程合同时,在适当情况下,招标人应遵守理事会指令,并应遵循上述理事会指令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如果有)。 5. 特此废除关于取消对自由设立和通过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或行为的限制的总计划标题 1 中涵盖的自然人和公司或公司,标题中所述的限制。影响代表国家、地区或地方当局或公法以及任何法规或任何法规的任何规定所涵盖的法人签订、授予、履行或参与履行公共工程合同的权利的上述一般计划的 III法定文书(在 1947 年“法定文书法”的含义内)或任何旨在施加任何上述限制的行政决定在此视具体情况而被废除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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