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意见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1996年8月31日发布国发199636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117号)下发以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一定的成绩。为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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