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令已被 A 25.11.2021/1029 废除,该法令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废除第 9 条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生效,废除第 7 条第 2 和第 3 款和第 8 条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废除第 21 条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根据国务院决定,根据《废物法》(646/2011)作出规定: 第一节 目的 本条例规定了废旧包装的分类收集、再利用、回收和其他废物管理,以及对废旧包装的要求。芬兰市场上的包装特性和标签。第 2 节 适用范围的限制 本法规第 8-17 节不适用于通过建立第 68 节第 1 小节所述的饮料包装退回系统来履行其对饮料包装生产者责任的义务的饮料包装生产商废物法 (646/2011) 或加入这样的系统。该条例第 9 节不适用于政府废物条例 (179/2012) 第 4 节中提到的废物清单第 15 01 10 项中提到的危险废物。 《废物法》第 48 条第 2 款规定了营业额低于 1,000,000 欧元的包装生产商的适用范围限制。第 3 节 定义 在本法规中,以下含义是: 1) 包装是一次性或其他产品,旨在储存或保护物质或物体,以方便其展示或使其能够从生产商处理或运输到消费者或其他用户,并且满足运输包裹的销售、组别或附加标准以及其他附加标准; 2) 包装废物是指废物法第 5 节第 1 小节所指的包装或包装材料,但在包装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除外; 3) 与使用过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一起交付重复使用的包装; 4) 通过合并一组至少有 200 名居民且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超过 200 米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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