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2013-889 国家美术馆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地位 为加强文化遗产和促进艺术文明,国家美术馆作为国家视觉艺术博物馆发挥作用。 Kansallisgalleria 是一个独立的公法基金会,隶属于教育和文化部。 § 2 任务 国家美术馆的任务是负责第 6 条所述的国家美术馆藏品的维护和扩展,开展展览活动和其他美术馆活动,作为美术馆专家参与发展负责博物馆行业的工作,并承担法律规定或教育和文化部委派的其他工作。在履行职责时,国家美术馆加强了美术的社会影响。 § 3 博物馆 属于国家美术馆的博物馆是阿黛浓艺术博物馆、基亚斯马当代艺术博物馆和 Sinebrychoff 艺术博物馆。每个博物馆都由博物馆馆长领导。 § 4 法律能力 国家美术馆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可以作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权利,拥有动产和不动产。国家美术馆负责用自己的资金履行其承诺,并在法庭上作出立场和回应。国家美术馆不能宣布破产。国家美术馆可以从事商业活动以支持其在第 2 条中规定的任务的实施。但是,国家美术馆第 6 条所指的藏品不得维持和增加,也不得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开展展览活动。接受捐赠和遗嘱捐赠的条件以及国家美术馆为第 6 条所指的收藏或作为捐赠或根据遗嘱而获得的艺术品、档案材料和物品的所有权在第 § 条中规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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