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债役制度(废除)法

相关行业:劳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11日
1992 年债券劳动制度(废除)法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超越其他法律等的行为。废除债役制度。协议、习俗等无效。偿还担保债务的责任已消灭。债权人的财产免于抵押等。债权人不接受对已消灭债务的付款。为执行本法规定而可能指定的机关。地区裁判官和他指定的其他官员的职责。对执行债役劳动的处罚。对在债役制度下榨取债役的处罚。对不作为或未能恢复对债役劳工的财产占有的处罚。教唆是犯罪。警戒委员会。由裁判官审判的罪行。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公司的违法行为。保护善意采取的行动。法院的管辖权被禁止。制定规则的权力。 1992 年债役制度(废除)法 1992 年第 III 号法案 1992 年 3 月 11 日 一项规定废除债役制度的法案 鉴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 11 条第 (2) 款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鉴于有必要规定废除债役制度,以防止对该国劳工阶级的经济和身体剥削以及与之相关或附带的事项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债役劳动。特此颁布如下《1992 年系统(废除)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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