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专属渔区(捕鱼规则)法案 目录 部分 简称范围的应用和开始。定义。禁止无证捕鱼。受航行规则约束的渔船。禁止炸药和中毒。关闭季节和禁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搜查权。扣押和处置处罚和程序。虚假陈述。举证责任。所有者的责任等。 赔偿。权力下放。法院的管辖权。制定规则的权力。 1975 年《专属渔业区(捕鱼规则)法》。 1975 年第 XXXII 号法令 1975 年 3 月 1 日 对巴基斯坦专属渔业区内捕鱼的管理作出规定的法令。鉴于对在巴基斯坦专属渔业区内的捕捞活动及其附属事项作出规定是有利的,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范围、适用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专属法1975 年渔业区(渔业管理)法。2(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和该区域内的水域。 (3) 它适用于区域内的所有渔船和所有在这些渔船上的人员。 (四)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鱼类包括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海带和其他海洋动物 (b) 渔业官员是指由联邦政府授权的任何人,通过官方通知公报,根据本法行使或执行渔业官员的任何权力或职能 (c) 捕鱼是指在该区域内以任何方式捕捞或捕鱼 (d) 渔船包括任何种类和大小的任何船只用于捕鱼或其运输或加工的推进或移动方式 (e) 渔具包括所有用于捕鱼的器具 (f) 许可机构是指联邦政府通过官方公报的通知授权颁发许可的任何人根据本法 1,关于目的和理由的陈述,请参见 G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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