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 No. 219317, June 14, 2021 ] CATHAY PACIFIC STEEL CORPORATION, REITTIONER, VS. CHARLIE CHUA UY, JR.,受访者。决定 HERNANDO, J.:请愿人国泰航空钢铁公司 (Cathay) 针对被告 Charlie Chua Uy, Jr. (Uy) 提出的对 Certiorari[1] 的复审请愿书攻击了 2014 年 11 月 25 日的决定[2] 和 6 月 23 日,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 2015 年决议[3]简历编号 99656.[4]前因:经上诉法院总结,事实如下: 2008 年 7 月 15 日,【国泰】向 Uy 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金额和损害赔偿金,声称:1996 年 2 月 16 日,国泰聘请 Uy 作为Novaliches 工厂的部门主管和(原文如此); 1999 年 7 月 1 日,Uy 被任命为物料搬运官,负责检查、接收和放行通过 Novaliches 工厂的钢材,以及销售称为 retazos 的特殊分类(低于标准长度)钢筋,获得授权直接接受客户的现金付款,并立即汇入国泰的财务部门; 2008 年 3 月的某个时候,国泰的管理层对 2008 年第一季度的瑞他唑销售额进行了特别审计;作为特别审计的结果,Cathay 发现 2008 年 2 月销售 retazos 的现金收入由数份交付收据支付,金额为 P40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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