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壳牌石油公司,请愿人,VS。海关专员,答辩人。[G.R. 17638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607菲尔。第569章第 176380 号,2009 年 6 月 18 日] 菲律宾壳牌石油公司,请愿人,VS.海关专员,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BRION,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请愿人 Pilipinas Shell Petroleum Corporation (Shell) 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SP 第 78564 号。CA 决定搁置税务上诉法院 (CTA) 在第 6484 号 CTA 案件中发布的决议[3],该决议反过来驳回了被申请人海关关长(被申请人)驳回申请的动议壳牌向税务法庭提交审查。 CA 的决定有效地驳回了壳牌的税务抗议案。背景事实壳牌是一家国内公司,其中包括向该国进口石油及其副产品。对于这些进口,壳牌被评估并被要求支付关税和国内税收。 1997 年和 1998 年,壳牌使用由投资委员会 (BOI) 注册的几家公司转让给它的税收抵免证书 (TCC) 来解决其关税和国内税收的责任。 TCC 向壳牌的转让由转让方(BOI 注册公司)处理,并最终获得一站式机构间税收抵免和退税中心(中心)的批准。该中心由以下政府机构组成:财政部 (DOF)、国税局 (BIR)、海关局 (BOC) 和 BOI。...
菲律宾壳牌石油公司,请愿人,VS。海关专员,答辩人。[G.R. 176380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壳牌石油公司,请愿人,VS。海关专员,答辩人。[G.R. 176380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