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5菲尔。第537章第 173526 号,2008 年 8 月 28 日] BENJAMIN BITANGA,请愿人,VS。金字塔建筑工程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5[1] 条,在本请求审查中受到攻击的是:(1) 上诉法院于 2006 年 4 月 11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2]。 CV No. 78007 确认并修改了 2002 年 11 月 29 日区域审判法院 (RTC) 2002 年 11 月 29 日在民事案件编号 Q-01-45041 中作出的部分裁决[3],第 96 分庭,奎松市,批准简易程序的动议被告 Pyramid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提出的判决,宣布请愿人 Benjamin Bitanga 和他的妻子 Marilyn Bitanga (Marilyn) 共同承担向被告支付 P6,000,000.000 的责任; (2) 上诉法院 2006 年 7 月 5 日在同一案件中的决议[4] 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生成的事实是: 2001 年 9 月 6 日,被申请人向 RTC 提交了针对具体履行和损害赔偿的申诉,并申请签发针对请愿人和 Marilyn 的初步扣押令状。诉状被列为民事案件编号 Q-01-45041。被诉人在其诉状中称,1997 年 3 月 26 日,它与 Macrogen Realty 达成协议,为后者建造位于 Sucat 的 Dr. A. Santos Avenue 拐角 Palayag Road 的 Shoppers Gold Building。 ,帕拉纳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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