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菲尔。 350 第二师 [ G.R.第 161973 号,2005 年 11 月 11 日] FRANCISCO RAMOS,请愿人,VS.州投资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ALLEJO, SR., J.:这是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CV 编号 61722。请愿书源于以下前因: 美国房地产公司 (ARC) 是位于 Barangay Sto 伊盖的五块土地的注册所有者。克里斯托,圣何塞德尔蒙特,布拉干。该物业总面积为 39 公顷,由布拉干地契登记册的第 78759 至 78763 号产权转让证书 (TCT) 涵盖。一栋混凝土两层楼的房子矗立在该物业的一部分上。在 1983 年和 1984 年的某个时候,ARC 为美国银行 NT SA 执行了两份房地产抵押合同,以上述土地作为支付 1,500,000.00 美元贷款的担保。由于 ARC 未能支付其贷款账户,房地产抵押贷款于 1991 年的某个时候被取消赎回权。然后,这些拍品在公开拍卖中出售给出价最高的综合信贷与合作服务公司 (ICCS)。 1993 年 1 月 25 日,该物业的销售证书对其有利。该物业没有被赎回,此后契约登记册以 ICCS 的名义签发了涵盖该物业的新所有权:TCT Nos. 164171、164727、186271 , 186272 和 18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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