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愿人,VS. MARIANO M. BORROMEO,答辩人。[G.R. 15651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9日
483菲尔。 643 第二师 [ G.R. 2004年10月19日第156515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愿人,诉MARIANO M. BORROMEO,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ALLEJO, SR., J.:在法院面前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复审请求,要求撤销 CA-G.R. 上诉法院 2002 年 7 月 19 日的决定[1]。 SP No. 57365,将被申请人 Mariano M. Borromeo 对申请人银行提出的关于支付离职费、年中奖金、利润分成和损害赔偿的投诉发回劳工仲裁员进行进一步听证。同样,上诉法院在 2003 年 1 月 6 日的决议中寻求推翻,该决议驳回了申请人银行的重新考虑动议。本案的事实由来如下: 被申请人 Mariano M. Borromeo 于 1989 年 6 月 1 日加入申请人银行,担任后者在宿务市地区办事处的经理。随后,他获得了一级经理级别。随后,被申请人横向调到卡加延德奥罗市,担任申请人银行所在分行的分行经理。对于 1989 年和 1990 年,被调查者获得了“非常满意”的业绩评级,并获得了相应的利润分成/业绩奖金。从 1991 年到 1995 年,他在上述每一年都获得了“非常好”的绩效评级,并再次获得了相应的利润分享/绩效奖金。此外,1992年,他从一级经理晋升为二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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