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6菲尔。第346章第 179880 号,2009 年 1 月 19 日] ROBERTO TOTANES,请愿人,VS。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答辩人。 RESOLUTION NACHURA, J.:请愿人 Roberto Totanes 针对被告中国银行提出的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调审文件进行复审的请愿书,对上诉法院 (CA) 2007 年 6 月 26 日的裁决[1] 提出异议,并且其 2007 年 9 月 19 日在 CA-GR 中的决议[2] CV 第 68795 号。上诉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请愿人和 Manuel Antiquera (Antiquera) 在被告人的黎牙实比市分行维持他们的个人储蓄和往来账户。申诉人和 Antiquera 与被告的分行经理 Ronnie Lou Marquez (Marquez) 合谋,通过操纵他们的存款账户的处理和操作,参与了银行业中俗称的“风筝操作”。 [3]同样,请愿人和 Antiquera 通过从各自的活期账户中提取支票并通过借方和贷方通知单将支票存入对方账户,从而将资金转移到彼此的账户中,这一切都是在 Marquez 的默许下进行的,以表明他们的各个账户都有足够的资金,而事实上,它们并没有。 [4] 1986 年 7 月 9 日,Antiquera 正式签署并交付了第 2081 号本票,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承诺于 1986 年 7 月 16 日向被申请人支付 150,000 披索。...
罗伯托·托坦斯,请愿人,VS。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访者。[G.R. 179880号】pdf预览版罗伯托·托坦斯,请愿人,VS。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访者。[G.R. 179880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