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HON。税务上诉法院和财富烟草公司,答辩人。[G.R. 11976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8月29日
329菲尔。第987章第 119761 号,1996 年 8 月 29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HON。税务上诉法院和财富烟草公司,答辩人。判决 VITUG, J.:国税局局长 (“CIR”) 对上诉法院 1995 年 3 月 31 日的决定提出异议[1] 确认 1994 年 8 月 10 日的决定和税务法院 1994 年 10 月 11 日的决议CTA 中的上诉[2](“CTA”)第 5015 号案件,标题为“Fortune Tobacco Corporation 与 Liwayway Vinzons-Chato 以国税局局长的身份”。总的来说,事实没有争议。财富烟草公司(“财富烟草”)从事生产不同品牌的卷烟。在不同的日期,菲律宾专利局向该公司分别颁发了“冠军”、“希望”和“更多”卷烟的商标注册证书。在 1987 年 1 月 6 日,当时的国税局局长 Bienvenido A. Tan, Jr. 致总统善政委员会副部长 Ramon Diaz 的一封信中,“委员会最初的立场是对‘冠军’进行分类, “希望”和“莫尔”在世界烟草名录中被列为属于外国公司的外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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