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ORIO MANALANG 和 FLORENCIO CIRILLO,投诉人,VS。阁楼。 FRANCISCO F. ANGELES,[1] 受访者。[A.C. [第155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10日
447菲尔。 1 第二部分 [A.C. No. 1558, March 10, 2003 ] HONORIO MANALANG 和 FLORENCIO CIRILLO,投诉人,VS.阁楼。 FRANCISCO F. ANGELES,[1] 受访者。 R E S O L U T I O N QUISUMBING, J.:在 1975 年 11 月 11 日针对 Atty 提出的行政申诉[2] 中。弗朗西斯科·F·安吉利斯作为律师的严重不当行为,被告被指控在履行对其客户的信托义务时不忠,本案是原告 Honorio Manalang 和 Florencio Cirillo。 Manalang 和 Cirillo 声称他们是针对其雇主菲律宾赛车俱乐部餐厅提起的加班费和离职费案件的投诉人,该案件提交给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四区办公室,备案号为 NLRC-RO 4 No. 4-2417- 74.被告是他们的律师。判决对他们有利,金额为 P6,500。决定成为最终决定后,发出了执行令。然而,在没有客户授权的情况下,被告妥协了裁决,只能收取 P5,500。投诉人表示,他们多次要求被投诉人将收取的金额减去约定的百分之三十(30%)的律师费后交给他们,但阿蒂。安吉利斯拒绝并提出只给他们 P2,650 的总和。投诉人随后在司法部当时的公民法律援助办公室 (CLAO)[3] 的协助下提起了本案。在 1975 年 12 月 15 日提交的答复中,被申请人表示他愿意给投诉人钱,但他们坚称他“从该律师费中扣除 P2,000 披索,即菲律宾律师折扣的金额赛车俱乐部餐厅,连同治安官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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