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OFERR 房地产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ERNESTO D. SANTIAGO,答辩人。[G.R. 13953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2月05日
426菲尔。 522 第一师 [ G.R.第 139539 号,2002 年 2 月 5 日] CEROFERR REALTY CORPORATION,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ERNESTO D. SANTIAGO,被告。决定 PARDO, J.:案例这是通过调审[1] 对上诉法院 [2] 驳回请愿人对奎松市第 93 分局地区审判法院命令[3] 的裁决提出的上诉,该裁决以初步禁令驳回了请愿人关于损害赔偿和禁令的申诉,以及其决议[4] 拒绝复议。 [5]事实 上诉法院认定的事实[6] 如下:“1994 年 3 月 16 日,原告 (Ceroferr Realty Corporation) 向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93 分庭提起诉讼[7 ] 针对被告 Ernesto D. Santiago (Santiago),以“损害赔偿和禁令,以及初步禁令”为由。在投诉中,Ceroferr 祈祷禁止 Santiago 及其代理人 - 声称拥有和拥有 TCT No. RT-90200 (334555) 涵盖的奎松市 Tala Estate Subdivision 68 号地块;禁止圣地亚哥及其代理人将空地用作吉普车终点站;责令圣地亚哥每天支付 Ceroferr P650.00 作为使用该地段的收入损失,直到后者恢复所有权;并指示圣地亚哥向原告 Ceroferr 支付道德、实际和惩戒性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以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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