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TITUTO C. PALOMADO,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马林米厂和/或 MARIO TAN TENG KAN 和 ROLANDO TAN,受访者。[G.R. [第9652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6月28日
327菲尔。第472章第 96520 号,1996 年 6 月 28 日] RESTITUTO C. PALOMADO,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马林米厂和/或 MARIO TAN TENG KAN 和 ROLANDO TAN,受访者。 PANGANIBAN, J. 判决:在本判决中,本法院重申了一些在劳工案件中根深蒂固的原则,例如 (1) 质疑 NLRC 裁决的适当补救措施是根据第 65 条提出的调卷申请,而不是根据第 65 条提出的复审申请。规则 45 或 43 (2) 复议动议是调卷的必要先决条件; (3) 只有与管辖权或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有关的问题——不是普通的法律错误——才可以在调卷上审查; (4) 因此,NLRC 的事实调查结果普遍受到高度尊重,甚至是终局性的; (5) 法律允许劳动仲裁员在当事人提交其立场文件后确定是否需要举行正式听证会; (6) 劳资法庭只需要大量证据——而不是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其决定的依据; (七)非法解雇案件要办成,必须先建立劳资关系。请愿人质疑被申请人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2] 1990 年 11 月 29 日在 RAB-IV4-2385-90 号案件中的决议[1] 的正确性,该决议确认了工党于 1990 年 6 月 27 日作出的决定仲裁员 Numeriano D. Villena 在此驳回了请愿人关于涉嫌非法解雇、少付工资和各种福利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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