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OPHELIA HERNAN,被告上诉人。[CA-G.R.信用证号26602]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5日
CA-G.R.信用证号26602 第五师 [CA-G.R.信用证号26602,2006 年 8 月 1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OPHELIA HERNAN,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GUARIÑA III, J.:1996 年 9 月,碧瑶市交通和通信部的支付官 Ophelia Hernan 受托将 11,300 披索的金额存入其在土地银行的账户。当发现这笔款项没有记入办公室时,她被指控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217 条挪用公共资金。该信息包含有关该金额未存入银行的指控,因为她要么挪用了这笔钱,要么通过遗弃或疏忽允许他人取走这笔钱。无论哪种方式,都犯了罪行。 [1]检方召集了许多证人来建立书面线索。审计委员会的两名审计员 Sherelyn Narag 和 Maria Imelda Lopez 一直在对碧瑶市的 DOTC 进行定期和例行审计,并认识了负责该办公室收款和现金的被告 Hernan。 [2]她的正式任命是收款、出纳和支付官。[3] 1996 年 12 月,Narag 指示 Lopez 对她的账户进行现金检查。 [4]洛佩兹作证说,她立即开始对埃尔南的藏品进行现金清点,金额为 P90, 579。 [5]她转向 Hernan 记录她的收款和存款的现金簿,并检查了 1996 年 6 月 3 日至 1996 年 12 月 17 日的条目,发现了本案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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