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TINIANO LABAJO,被告上诉人。[CA-G.R.铬。不。 01962]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第十八师 [CA-G.R.铬。不。 01962,2014 年 9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MARTINIANO LABAJO,原告上诉人。 INGLES, GT, J. 判决:这是对 2011 年 3 月 22 日判决的上诉,该判决由宿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0 分庭 [1] 在刑事案件编号 CBU-82659 中作出,该判决认定被告-上诉人犯有 RA 下的非法持有枪支罪No. 8294. 程序和事实前因 被告上诉人 Martiniano Labajo 又名“Martin”被宿务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0 分庭指控违反 R.A. 8294,在一份信息[2] 中,其中的指控部分指出:“在 2008 年 3 月 8 日左右,早上 11:30 左右,或多或少,在宿务塔利赛市的 Lawaan 3 , 菲律宾,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故意故意在当时和那里拥有并控制以下项目: 1. 一 (1) 约。 357 paltik 左轮手枪在气缸内装有四 (4) 枚实弹(原文如此),因此未事先获得主管当局的许可或许可。违反法律。” 2008 年 4 月 25 日,被告上诉人在律师的适当协助下被传讯,并提出“无罪”答辩[3]。初审法院进行了预审[4],然后就案情进行审判。...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TINIANO LABAJO,被告上诉人。[CA-G.R.铬。不。 01962]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TINIANO LABAJO,被告上诉人。[CA-G.R.铬。不。 0196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