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2253 节 (B) 小节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 [第 354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9年11月23日
[第 3549 号法案,1929 年 11 月 23 日] 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2253 节 (B) 小节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2711 号法案第 2253 条第 1 节 (b) 款,被称为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特此修改如下:“(b)在上述学校上课和任教的任何教师的月薪不得超过三十比索。“学监应任命每所学校的一名教师,优先考虑各市的公立学校教师,并应根据各自的市议会确定工资,并受上文(b)段所载限制的限制。校长认为必要时,也可任命一名校长或一名主管,其月薪不超过五十比索,由他确定,并经各自市议会批准。” SEC. 2.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29 年 11 月 23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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