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旨在恢复菲律宾银行、为此目的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726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01月15日
[ 1946 年 1 月 15 日第 726 号联邦法案] 一项旨在恢复菲律宾银行、为此目的和其他目的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特此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00 万比索,作为特别基金,被指定为“金融机构康复基金”。该基金将用于购买根据菲律宾法律组织和现在存在的银行的优先股,以及在本法案生效之日或更早日期的两年内未如此使用的这部分基金总统可以决定,将其退回国库的普通基金:但是,从本协议所构成的特别基金中,应立即将 250 万比索的总额转入邮政储蓄银行,并且如此转移的款项将成为邮政储蓄银行的资产,与其他资产一起用于偿还其负债和履行政府对银行存款人的担保,如第 1993 条规定的那样。经修订的行政法典,尽管有与本法相反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设立金融康复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总统应提名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任命金融复兴委员会的成员 管理由此设立的基金,并按照不违反本法目的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投资,并限制工资和接受本法规定的专项资金资助的银行支付或发生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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