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1 年 6 月 10 日第 638 号联邦法案] 一项为统一出版物提供官方公报分发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应在官方公报 (1) 上公布菲律宾国会所有具有公共性质的重要立法法案和决议。 (2) 所有行政和行政命令和公告,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除外; (3) 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决定或决定摘要,这些法院认为其重要性足以如此公布; (4) 法律可能要求公布的文件或文件类别; (5) 菲律宾总统应不时确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力的文件或文件类别,或他可授权公布的文件或文件类别:但为本节的目的,每规定处罚的命令或文件应被视为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力:此外,本节中使用的“文件”一词应包括任何命令、法规、规则、证书、许可证、通知,或由政府行政部门的任何执行部门、局、办公室、委员会、独立委员会、机构或机构发布、规定或颁布的类似文书,但不是政府立法或司法部门。第 2 节。印刷署署长有权根据政府公共利益的需要,尽可能频繁地发布官方公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任命除目前在印刷局雇用的人员外,为执行本条例的规定而可能需要的人员;为订阅《官方公报》和在其中发布的出版物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应依法由利害关系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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