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联邦法案第 600 条第一节的法案。[联邦法案第 620 号]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1年06月06日
[ 1941 年 6 月 6 日第 620 号联邦法案 ] 修改联邦法案第 600 条第 1 节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第 600 号联邦法案的第 1 节修改如下: “第 1 节。世界许多地区的战争已造成国家紧急状态这使得有必要赋予菲律宾总统非凡的权力,以维护菲律宾的完整并确保其居民的安宁,通过镇压间谍活动、无法无天和所有颠覆活动,通过防止或减轻失业,通过确保人民有足够的住所、衣服和足够的食物供应,并为平民人口的迅速疏散提供手段,建立防空服务,组织志愿警卫队,并采取其他措施,如可能认为对公众利益有必要。为了执行这项政策,总统有权颁布相关的规章制度。除非菲律宾国会提前修正或废除,否则在菲律宾第一届国会下届常会休会日期之前,其具有法律效力和效力。此类规章制度可能包括以下对象; (一)镇压间谍活动和其他颠覆活动; (2) 要求所有身体健全的公民 (a) 在不从事任何合法职业时,从事农业或其他生产活动,或 (b) 为公共利益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接管耕地,以防止粮食歉收或短缺,避免饥饿和贫困; (4) 接管工业设施以保证充足的生产,控制其中的工资和利润; (5) 在必要时禁止停工和罢工,以防止生产性企业无故停工或为了国家安全利益; (六)规范各类工商企业的工薪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 (7) 确保生产企业之间劳动力的平均分配; (8) 征用船舶和其他交通工具,以尽可能保持充足和持续的交通设施; (九)征用、接管任何公共服务或者企业供政府使用或者经营; (10) 规范进口和本地生产或制造的必需物品或商品的租金和价格; (11) 防止局部或普遍的稀缺、垄断、囤积、有害投机和私人控制影响食品、衣服、燃料、化肥、化学品、建筑材料、工具、机械和农业和工业所需的设备,有权征用这些商品,但须支付公正的补偿,”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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