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菲律宾革命或战争退伍军人提供养老金的法案。[第 288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6月03日
[ 1938 年 6 月 3 日第 288 号联邦法案] 一项为菲律宾革命或战争退伍军人提供养老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向菲律宾革命或战争退伍军人支付养老金,这些退伍军人年事已高,没有明显的支持手段,或者身体或精神上无法正常从事他们的日常职业、工作或就业被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在内政部下设立一个委员会,称为退伍军人养老金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三名应为菲律宾革命或战争的前军官,全部由以下人员任命菲律宾总统经国民议会任命委员会同意。菲律宾总统应指定董事会主席并将其办公室指定在马尼拉市或他认为方便的任何其他地方。委员会的职责是确定根据本法有权领取养老金的人,按他们的等级/在最近的革命和战争中进行分类,并经内政部长批准,确定分配给每个级别: 条件是,董事会可能发放的每月退休金不得少于二十比索,也不得超过一百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根据本法有权领取抚恤金的任何申请人,应在每月月底支付,但如果他愿意,可以放弃其抚恤金并进入任何一个残疾人之家,这些残疾人之家以后可能会被由政府设立:但只要其判断根据本法赋予某人领取养恤金的理由不复存在,则在此设立的委员会可经内政部长批准,暂停或撤销该养恤金或任何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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