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50 H. No. 324 / 86 OG No. 15, 2532(1990 年 4 月 9 日); ! VLD 188 2d [ 共和国法号。 6850,1990 年 2 月 8 日] 在某些条件下授予公务员资格的法案,以授予在临时或临时身份下任命的政府雇员,这些雇员总共提供了七 (7) 年的有效服务,并用于其他目的。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 所有政府雇员在本法案批准后担任临时或临时身份任命的职业公务员职位,并至少提供了七 (7)多年的有效服务可能会被授予公务员资格,这将使他们有资格获得永久任命到目前的职位。公务员委员会应制定绩效评估标准,以确定有资格享受本法赋予的特权的临时雇员。此处授予的公务员资格可能适用于公务员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职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公务员委员会应在本法生效后九十 (90) 日内颁布符合功绩和适当原则的规章制度来实施本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与本法不符的所有法律、法令和行政命令在此予以废除或相应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自其在至少两(2)份普通报纸上公布之日起十五(15)天生效。...
在某些条件下授予政府雇员以临时或临时身份被任命并提供了七 (7) 年的有效服务以及其他目的的行为6850]pdf预览版在某些条件下授予政府雇员以临时或临时身份被任命并提供了七 (7) 年的有效服务以及其他目的的行为685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