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负责处置位于东京和日本神户的菲律宾政府财产的委员会的组成,以及用于其他目的[行政令第 10 号] 3-D]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7月28日
MOP, Bk 11, v.5, 36 [ 行政命令编号3-D,1989 年 7 月 28 日] 修改委员会的组成,该委员会负责处置位于日本东京和神户的菲律宾政府财产,以及为其他目的第 1 节。第 3 号行政命令第 II 节,经修订,特此修改为:“第二节。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 总统办公室的指定 - 主席 2. 菲律宾驻日本大使 - 副主席 3. 外交部指定 - 成员 4. 资产私有化信托的指定 - 成员5. 公共工程公路部的指定 - SEC 成员。 2. 经修改的第 3 号行政令第 II 节新增第 II-C 节,内容同为:“第 II-C 节。特此设立一个发展技术小组委员会,由指定的公共工程和公路部担任主席以及可能由主要委员会任命或指定的成员组成。除其他外,该小组委员会应就在日本开发菲律宾物业的建筑和工程事宜向主要委员会提供建议,以期实现其最大效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行政命令立即生效。 7 月 28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的一年,一千九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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