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任何形式授予额外奖金[DBM 通函编号。 2003-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17日
(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 日至 4 日 [ DBM 通函编号。 2003-10, 2003 年 10 月 17 日 ] 禁止以任何形式发放额外奖金 1.0 目的 鉴于该部门收到的大量投诉,发出本通函以提醒所有政府实体负责人发放额外奖金禁止以现金、杂货、礼券和其他超过法律或总统授权的物品的形式向官员和雇员提供。 2.0 禁止发放额外奖金 2.1 除非法律或总统授权,严禁以现金、杂货、礼券和其他商品的形式向官员和员工发放额外奖金。 2.2 未经会长批准而发放上述奖金,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构成非法拨付公款。任何被发现违反本指令的人,将按照现行行政和刑法的适用规定进行处理。 3.0 供所有相关人员指导。采用:2003 年 10 月 17 日(新元) EMILIA T. BONCODIN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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