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 BSP 通函 NO. 118, December 26, 1996 ] 存款提取服务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6 年 12 月 18 日的第 1314 号决议中批准了对《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三册的以下修订。第 1 节。特此修订本手册,在其中增加第 3266 节,内容如下: “第 3266 节。存款领取服务。- 存款领取服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一般政策 作为一般政策, 存款提取服务应限于以下内容: 1. 为每日平均存款金额至少为:P500,000 的尊贵客户提供服务 - 对于 Metro-Manila 和 Metro-Cebu 客户/存款人 P300,000 - 2. 仅在正常银行营业时间和工作日内获得授权,除非业务性质和存款数量需要在正常银行营业时间和工作日之外提供服务,其中b) 申请条件 银行办理存款提取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总资源不少于1亿比索,其净资产应至少为1000万比索或现行法规要求的最低资本,以较高者为准; 2. 净资产风险资产比率不宜不足; 3、逾期贷款率不超过1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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