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豁免外交、特殊和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协议
2014 年 3 月 2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豁免外交、特殊和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政府科威特国以下简称“双方”;希望签署一项加强双边关系的协议;旨在为任何一方国民的外交、特殊和公务护照持有人的入境提供便利;协议如下: 第 1 条 以下是本协定条款实施范围内的护照类型: 1 -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和公务护照 2 - 科威特国:外交和特殊护照 第2 持有双方第一条所述护照的人,在停留不超过六十(60)天的情况下,可以免签进入、停留或过境对方国家领土。第三条 第一条 任何一方公民被派往另一方领土内的外交或领事机构,并持有第一条所述的有效护照,无需办理入境签证。另一方,但派遣方应在抵达接收方前至少三十(30)天通过外交途径将此类转让通知另一方。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也适用于其配偶和受抚养人等随行家属。第四条 任何一方的公民,持有第一条所述的护照,在对方境内过境、逗留、过境或停留时,应遵守对方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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