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布基纳法索政府关于豁免外交、公务和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7日
2018 年 7 月 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布基纳法索政府关于豁免外交、公务和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布基纳法索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希望签署一项加强双边关系的协议;并寻求为为各自政府执行公务的缔约方国民的旅行提供便利;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尊重 1961 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 1963 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已达成如下协议: 第 I 条 范围 本协议涵盖双方有效签发的下列护照类型: (a) 对于菲律宾共和国: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b) 布基纳法索政府:外交和公务护照。第二条 短期访问 持有有效外交、公务或公务护照的任何一方国民,如果停留时间不超过三十(30 ) 从第一次入境之日起的天数,或在途经该领土前往第三国时的天数。使用的护照必须在进入另一方领土之日起不少于六(6)个月内有效。第三条 短期访问的延长逗留期限 双方国民持有本协定第一条所列各类护照的,可在初始期限届满前延长其在对方境内的逗留期限。第二条所指的停留,经对方主管部门依法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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