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豁免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协议
2017 年 11 月 1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豁免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希望签订协议以加强双边关系;寻求便利为各自政府执行公务的缔约方国民的旅行;同意如下: 第一条 范围 本协定涵盖双方有效签发的下列护照类型: (a)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和公务护照。 (b) 对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外交和公务护照 第二条 短期访问 持有有效外交和公务护照的任何一方国民免于获得入境和停留签证的义务另一方,如果这种停留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三十 (30) 天,或在前往第三国途中过境该领土时。使用的护照必须在进入另一方领土之日起不少于六(6)个月内有效。第三条 持有本协定第一条所述护照类型的双方国民短期访问的延期逗留期限在本协定第一条所述期限届满后,可以延长在对方境内停留的期限。二、经对方主管部门依法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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