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免签证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2013 年 5 月 22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免签证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称为“缔约方”;愿进一步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旨在简化和便利持有缔约一方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公民前往缔约另一方领土的旅行;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缔约一方公民持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进出缔约另一方领土,免办签证。二、本条第一款所指人员应获准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最长九十(90)天,无需签证。经缔约任何一方外交使团或领事馆书面请求,缔约另一方可延长这些人员的逗留期限。第二条 一、缔约任何一方的公民、持有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外交使团、领事馆或驻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国际组织的代表团成员,免签证要求。在其任务期间出入、过境和停留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 2. 本条第 1 款所述人员的签证豁免也适用于其家庭成员(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受抚养子女),只要其家庭成员持有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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