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共和国关于避免对收入和资本征税双重征税的协定议定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2013 年 9 月 9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共和国关于避免对收入和资本征税的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 菲律宾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已就2013 年 9 月 9 日《关于避免对所得税和资本税双重征税协定》的下列规定: 1. 参照第二条: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指的“补充”一词2 是指根据所得税、公司税、贸易税或资本税的税额计算的附加税,例如目前对所得税和公司税征收的团结附加税(Solidaritatszuschlag)。二、关于第七条: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销售货物、商品或者经营业务的,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不以因此,以企业收到的总金额为基础,但仅以可归属于常设机构为此类销售或业务开展的实际活动的金额为基础。 (b) 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的合同,特别是为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房舍或公共工程的建造而进行的勘察、供应、安装的合同,其利润该常设机构的金额不应以合同总额为基础确定,而应以该常设机构在其所在缔约国有效履行的合同部分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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