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2 月 18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共和国关于避免对收入和资本征税的双重征税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希望缔结一项协议避免对收入和资本征税的双重征税,希望进一步发展彼此的经济关系,深化税收领域的合作,以确保税收的有效和正确征收,旨在追求在以相互同意为同等重要目标的基础上区分征税权时避免双重征税和双重不征税的情况 - 同意如下: 第 1 条 个人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居民个人缔约一方或双方。第二条 涵盖的税种 (一)本协定适用于代表缔约国一方、土地或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资本征收的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2) 所有对总收入、总资本或收入或资本要素征收的税,包括转让动产或不动产所得的税、企业支付的工资或薪金总额以及资本增值税。 (3) 本协定应适用的现行税种尤其是: (a) 在菲律宾共和国: (i) 个人所得税; (ii) 公司所得税; (iii) 遗产和信托的所得税,以及 (iv) 股票交易税(以下简称“菲律宾税”); (b)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i) 所得税 (Einkommensteuer); (ii) 公司税 (Korperschaftsteuer); (iii) 贸易税 (Gewerbesteuer),和 (iv) 资本税 (Vermogensteuer),包括对其征收的附加税(以下简称“德国税”)。...
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关于避免对所得税和资本税双重征税的协议pdf预览版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关于避免对所得税和资本税双重征税的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