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修正议定书
2011 年 11 月 2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修正议定书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希望修改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在金斯敦签署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76 年 1 月 9 日并经 1995 年 6 月 26 日在巴黎签署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修改, 同意如下: 第 1 条 协定第 26 条应删除并替换为: “ARTICLE 26” 信息交换 1. 缔约国主管当局应交换可预见的与 Carr 有关的信息。在不违反本协定的范围内,执行本协定的规定或代表缔约国或其地方当局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国内法律的管理或执行。信息交流不受第一条和第二条的限制。 2. 缔约国根据第一款收到的任何信息,应与根据该国国内法获得的信息相同的方式被视为秘密,并且只能向与评估或征收、执行或起诉、裁定与第 1 段所述税收有关的上诉或监督上述事项有关的个人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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