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9日
2009 年 11 月 19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以下简称“双方”);认识到建立机制以促进和加强两国之间的合作教育活动以及学生和专业流动的好处;愿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两国现行法律法规签订《高等教育学位互认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协议目标 本协议旨在促进授予菲律宾和中国学生的高等教育学位和毕业生奖项的互认,并促进其学历的互认,以使其更容易供学生或毕业生在对方国家继续深造。菲律宾共和国高等教育委员会 (CHED)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MoE) 将指定适当的机构提供有关承认的信息,并根据其现行规定提出具体建议,并根据各自现行法规和做法提出具体建议,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简介 本协议涉及(承认)由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认可的所有菲律宾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授予高等教育资格的文凭学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有权授予学位或研究生资格的所有中国高等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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