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新闻秘书办公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友好交流合作意向书
2004 年 9 月 3 日 菲律宾共和国新闻秘书办公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友好交流合作意向书 菲律宾共和国新闻秘书办公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两国政府新闻机构之间的友好合作,通过大众媒体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认识和相互了解,兹签署以下友好合作与交流意向书: 一、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新闻秘书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同意轮流派代表团赴各别人的国家。代表团最多由六名成员组成。访问行程将由接待方主动安排,并考虑访问方的建议。访问将在双方可接受的时间进行,为期约 7 天。除国际机票和个人费用外,访问团由接待方接待。二、双方将努力建立磋商机制,为今后在大众传媒领域的合作项目奠定基础。三、双方同意交换提供两国一般信息的期刊、书籍、电子音像制品及其他出版物。四。双方将积极推动两国媒体机构交流与合作,鼓励两国媒体广泛报道中菲政治、经济、文化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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